深圳市大数据研究院伦理委员会正式成立
4月27日,深圳市大数据研究院伦理委员会成立仪式于道远楼理事会会议室圆满落幕。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副校长、深圳市大数据研究院院长罗智泉教授、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主任丛亚丽教授、深圳市生物医学伦理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深圳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医学中心临床研究所所长肖平、副所长吉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全科医学科主任林士军、泌尿外科主任李星智、全科医学科肖庆颖医生,以及来自研究院和深圳市公共卫生领域的专家代表参与了本次仪式。
伦理委员会线下参会人员合照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不断进步,人类处于前所未有的新环境,面临一系列伦理困境。个人隐私保护、数据安全等伦理问题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除了从技术层面上提高安全性之外,还需要与时俱进的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对科研人员进行约束和规范。本次成立深圳市大数据研究院伦理委员会将从内部管理为出发点,为粤港澳大湾区数据伦理、数据治理和数据安全的探索积累经验。
成立仪式开始,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副校长、深圳市大数据研究院院长罗智泉教授在线上向全场致欢迎辞,他指出:研究院积极推进大数据相关领域研究、贯彻国家大数据科学发展战略的过程中,面临着大数据治理、数据安全和数据伦理的新挑战。建立深圳市大数据研究院伦理委员会是研究院的重要举措,是提升数据安全和数据治理的重要布局。研究院将通过建设伦理委员会,做好数据伦理的示范引领,积极探索大数据科研伦理的实践经验,为制定大数据伦理行业标准提供经验;制定相关标准,保障安全可靠规范化的同时,最大化地发挥出数据的潜力;研究院也会从技术的角度进行研究探讨,规范数据收集和使用。
成立仪式现场
北京大学医学部丛亚丽教授通过线上会议室致辞,她对伦理委员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对从委员会筹备到正式成立的高效率表达了赞许,并期待日后能够资源共享,促进更多沟通。她指出,除了关注审查研究活动是否合法合规,伦理委员会还要具有国际视野。科学技术没有国界,其正面和负面的影响都会十分迅速地在世界范围内扩散,因此,如果不事先进行加以充分考虑,可能因为文化背景不同等问题引发争议,陷入被动处境。委员会应当重视并充分理解国际背景,让我们的相关理念尽早在国际范围内提出并推广。此外,伦理委员会不仅要关注具体项目,还应关注研究院在日常工作涉及的数据伦理问题。
深圳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医学中心临床研究所所长肖平表示,数据治理现在进入深水区,各单位机构都在探索如何在安全可靠的规范下,保证灵活高效使用数据。去年出台的深圳市地方标准《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规范》是国内比较早出台的地方标准,但其中尚未对数据伦理进行规范。此次伦理委员会的成立是对伦理审查事业的支持,将极大地丰富数据伦理审查的内涵。一方面,伦理委员会成员要加强对新的科技形势的理解和学习,另一方面,研究人员要加强伦理方面的意识进行自我约束。
随后,研究院正式任命艾春荣为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万翔、陆彦辉为副主任委员,龙岗人民医院全科主任林士军、泌尿科主任李星智、全科医学科肖庆颖医生,深圳市大数据研究院舒涛、刘庄、张莲民、吴保元、杨柳莎为委员会委员,聘请深圳市生物医学伦理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深圳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医学中心临床研究所所长肖平、深圳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医学中心临床研究所副所长吉萍为研究院伦理委员会顾问。研究院领导为伦理委员会委员和顾问逐一颁发聘书并合影留念。
成立仪式结束后,伦理委员会主任艾春荣教授主持了大数据伦理研讨会,伦理委员会顾问吉萍博士现场向伦理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详细的培训,参会人员就大数据伦理和大数据安全进行了座谈和研讨。活动于11:30正式结束。